确定发展对象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时,能否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时间不足一年的情况下提前进行?
实际工作中遇到,某学校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时间不足一年,还差20多天的情况下,就组织党员和学生代表进行了评议。但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的开会时间却是在培养期整整一年的时候召开。这样做符合程序要求吗?
网友的回答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你所说的评议应该属于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的一种方式,时间在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其为发展对象之前是符合规定的。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不行。必须是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和基本具备党员的条件,才能进行确定发展对象征求意见。
符合。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十三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这里的一年,实际工作一般是指确定为积极分子的会议到确定为发展对象的会议,两个会议之间的间隔。
莲花先锋
lv 6
发布于:2020-08-12 15:11
符合要求,并没有违规的地方
尼采
lv 9
发布于:2020-08-12 12:44
在实际工作中,特别是高校,由于毕业生党员较多,为了在毕业生离校前召开党员大会,会考虑将工作提前。这种情况,支委会召开时已经满一年,应该认为其程序是规范的。
鼓楼山人
lv 9
发布于:2020-08-12 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