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范使用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
《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号)规定,对于纳入企业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可以用于“与党的建设直接相关的工作”。党支部组织全体职工开展活动后,表彰表现突出的党员、群众时,能否从此经费中列支对群众的表彰费用?
网友的回答
党组织工作经费必须用于企业党的建设,使用范围主要包括:(1)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进行党内宣传,摄制党员电教片;(2)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和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3)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党组织换届、流动党员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党旗党徽配备、党建工作调查研究;(5)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6)租赁和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活动设施,研发和维护党建工作信息化平台;(7)其他与党的建设直接相关的工作。凡属党费使用范围的,先从留存党费中开支,不足部分从纳入管理费用列支的党组织工作经费中支出。
党费限于党内使用,能否使用在群众身上有待商榷,建议与上级党委核实后再表彰。
党费限于党内使用,能否使用在群众身上有待商榷,建议与上级党委核实后再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