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第十二条中“内设机构中设立的党委”如何理解?
大家好!我是一名中央基层员工,在工作中遇到一个问题:我们隶属中央企业,我们集团公司设置了党组,我们属于集团公司的下属分公司,分公司设置了党委,分公司党组织关系隶属省委党委,我的具体单位是分公司下的一个二级单位。简单的说,就是:中央企业(党组)——中央企业分公司(是非独立法人,设置党委,上级党组织为省委党委)——二级单位党委。
我的问题就是,我所在单位的党委是属于《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第十二条中的"内设机构设立的党委“吗?如果是,中央企业的分公司的二级单位党委就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如果不是内设单位,那么中央企业的分公司的二级单位党委是否适用于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这个问题,我跟一些党务工作者交流,大家看法不太一致。感觉比较困惑。
我的问题就是,我所在单位的党委是属于《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第十二条中的"内设机构设立的党委“吗?如果是,中央企业的分公司的二级单位党委就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如果不是内设单位,那么中央企业的分公司的二级单位党委是否适用于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这个问题,我跟一些党务工作者交流,大家看法不太一致。感觉比较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