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支部党员发展中党支部书记责任认定
机关党支部在党员发展中有名预备党员于2016年酒驾被法院判罪名成立,免于刑事处罚。支部在了解该情况后,立即向上级党委汇报,并征求区组织部,区纪委的意见。2017年,经上级党委书记及纪委书记,入党培养人同意后,支部书记召开机关党支部党员大会(党委班子成员均参会)投票通过该同志为中共正式党员。2019年区纪委向该机关党支部书记立案,以违规发展党员为由,给予机关党支部书记警告处分,现想咨询该处分是否合理。
网友的回答
现在是预备党员,2016年酒驾,说明发展对象政审的时候就已经有酒驾记录了,政审为什么没有发现这个情况?政审不是要发函到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证明吗?
不合理,当时发现问题,你们已经向上级党委汇报,且已征求区组织部、区纪委的意见,并且按正常履行了发展党员程序,就不应该给予机关支部书记处分处理。(当时,发现这种事情在一开始为党员本人转正就履行程序不对,上级党委及纪委还要同意办理,上级的做法就不对)
灬努力拼搏灬
lv 7
发布于:2020-05-19 08:46
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前提下,处分合理。
尼采
lv 9
发布于:2020-05-18 22:53
如认为处分不合理,可向上级党组织申诉。但预备党员发展期间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本理应延迟预备期,深入考察再讨论转正。
番薯农民
lv 9
发布于:2020-05-18 21:33
给予党员纪律处分应该有立案、调查、审理等必经程序,充分听取个人申辩。在调查和审理阶段,个人就应该提出异议。
即使处分决定已经生效,也可以向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上级党组织直至党中央提出申诉。党纪处分的申诉没有时限规定,但申诉期间不影响决定的执行。
龙杰
lv 10
发布于:2020-05-18 1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