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党支部应当参与企业哪些重大问题的决策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第三章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国有企业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按规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服务改革发展、凝聚职工群众、建设企业文化,创造一流业绩。
那么其中的“按规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指的是企业中的哪些重大问题?
那么其中的“按规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指的是企业中的哪些重大问题?
网友的回答
可以参与的很多:
1、企业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方案及财务预、决算方案。
2、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中层以上企业领导人员的选拔、使用、任免和奖惩。
3、企业内部重要的改革措施;涉及企业停产、转产、关闭、破产、兼并、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等重大事项。
4、企业重大基本建设投资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合资引资方案;国有资产的处置、大额资金的使用、资本运作中的重大问题以及工资调整、利益分配方案。
5、对公司考核兑现和其他重大奖励事项。
6、推进公司民主管理,以及集体劳动合同的订立、执行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及需要提交职代会或董事会决策审议的相关重大问题。
7、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废除。
8、 董事会审议决定的其他问题。
1、企业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方案及财务预、决算方案。
2、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中层以上企业领导人员的选拔、使用、任免和奖惩。
3、企业内部重要的改革措施;涉及企业停产、转产、关闭、破产、兼并、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等重大事项。
4、企业重大基本建设投资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合资引资方案;国有资产的处置、大额资金的使用、资本运作中的重大问题以及工资调整、利益分配方案。
5、对公司考核兑现和其他重大奖励事项。
6、推进公司民主管理,以及集体劳动合同的订立、执行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及需要提交职代会或董事会决策审议的相关重大问题。
7、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废除。
8、 董事会审议决定的其他问题。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五条有明确规定,“国有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党组)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具体的有六项内容。其中还规定了“具有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且不设党委的独立法人企业的党支部(党总支),一般由党员负责人担任书记和委员,由党支部(党总支)对企业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把关。”如果你们公司是独立法人资格的党支部,那么参照《条例》中党委的要求进行前置、研究、决策。如果不是独立法人资格的党支部,就没有决策权,但是要前置研究,要把方向,具体什么内容,要结合你们公司章程和相应的制度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