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离退休干部只能在一个社团兼职
中组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014〕11号)规定: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任职务(包括领导职务和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等),经批准可兼任1个社会团体职务。现在有个问题咨询:某退休干部拟在某个社团担任理事,同时又拟担任该社团下属的分会会长,是否属于两个兼职,是否违反中组部上述规定。
秋实
lv 1
发布时间:2020-04-18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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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社团的下属分会若为该社团的直属分会,则还属于再同一社团内的兼职,不受上述范围兼职,若非直属分会,则不能兼任;文件中的明确规定,能否兼职“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若在执行中是在无法把握的,建议向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或上级党委组织部门请示。
尼采
lv 9
发布于:2020-04-18 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