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党的纪律 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兼职取酬?...

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兼职取酬?

公办中职院校(卫校)党员干部(教师)到医院临床带教并领取报酬,是否属于兼职取酬?是否在中组发[2013]18号文的清理范畴?

12371网友xqrrcy

lv 1

发布时间:2020-03-26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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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对事业单位技术人才山东有特殊政策,不影响正常工作,是可以兼职取酬的。各地要求可能不一样,请向公办中职院校(卫校)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咨询。

技术人员一名

lv 10

发布于:2020-03-26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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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院校(卫校)的党员干部(教师)到医院临床带教,应当是由学校统一安排或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如学校附属的医院、医疗中心等。此类情况,应当由学校统一发放薪酬 ,不应当计算为兼职报酬 。
如果是教师本人在外自行带教,是否违规,应当由贵单位认定。

桃子

lv 10

发布于:2020-03-26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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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应当按中组发[2013]18号《意见》规定进行规范和清理。普通职员不列入。
2017年3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文件明确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应该同时保证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单位同意;单位应当将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和在职创办企业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事业单位应当与专业技术人员约定兼职期限、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兼职取酬必须符合规定,除了符合上述规定,如果学校有规定不得到医院临床带教并领取报酬,就不能去,去了就违规。

龙杰

lv 10

发布于:2020-03-26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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