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支部书记必须由本单位党员一把手担任吗?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八条规定,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本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北京市各区的党政部门为处级单位,很多是党支部的建制,目前多由本单位分管人事管理的副职领导担任党支部书记。按照新条例要求,是不是必须全部改为由本单位党组书记担任党支部书记呢?
最佳答案
如果党和国家机关是党支部建制,这里的“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我的理解是指国家机关的厅长、局长等行政负责人和党的机关的部长、主任等负责人。如无特殊情况(如,国家机关的厅长、局长等主要负责人不是共产党员或虽然是共产党员,但是由上级领导兼任的,以及党的机关的部长、主任是由上级领导兼任的),应由国家机关的厅长、局长等行政主要负责人或党的机关的部长、主任等主要负责人担任。个人理解,不一定准确,供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