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问:一、如何逐个审查,程序是?二、怎么重新登记,程序是?三、如何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程序是?四、如何劝退或者除名,程序是?五、依照规定予以追究,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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