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2014年5月28日)
第三十七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石头布丁
lv 6
发布于:2020-01-16 15:16
发展党员材料装入其本人的人事档案,可与本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当面对接,他们有具体的目录和规范的要求,主要材料肯定是不能少的:如,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政审(函调)材料等。
亣龍
lv 7
发布于:2020-01-16 12:52
包含在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及转正期间形成的材料都应形成档案并归档。
朝忆启
lv 9
发布于:2020-01-16 12:37
应当将转正前的全部资料:
入党积极分子材料:入党申请书、培训结业证复印件、思想汇报 、座谈记录、入党积极分子材料、会议记录、公示材料等
预备党员期间材料: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座谈记录、会议记录、公示材料等。
全部封存后,统一放在档案袋里,再放入其本人人事档案 中。
桃子
lv 10
发布于:2020-01-16 11:35
入党手续办好后,党员有人事档案的,将《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培养教育考察材料放入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须将以上所有资料整理好,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