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员因身体情况不便于参加组织生活,支部应该结合实际情况送学上门,有条件的还可以进行慰问;
2、如果你说的是工作问题,那么应该由人事部门进行审核认定,
3、至于处罚,党支部不能因为这个进行处罚;工作问题,由人事部门或者由管理权限的部门进行处理
风吹草飞
lv 9
发布于:2020-01-14 16:10
建议将情况向具备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反映。
来无影无无踪
lv 8
发布于:2020-01-14 15:29
如果党员领导干部正常请了病假,就没有什么问题。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第二十三条 党组织应当坚持从严教育管理和热情关心爱护相统一,从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上激励关怀帮扶党员。
针对老党员的身体、居住和家庭等实际情况,采取灵活方式,进行教育管理服务,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发挥力所能及的作用。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身患重病甚至失能的党员,组织活动和开展学习教育不作硬性要求,党组织通过送学上门、走访慰问等方式,给予更多关心照顾。
饕餮狐
lv 7
发布于:2020-01-14 12:00
看看是不是缴纳党费了,是否按时参加组织生活,没有按时参加的按照党员教育管理条例进行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