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党的组织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十五条怎理解?

近日《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正式发布,为国有企业更好开展基层组织工作指明了方向。在学习条例过程,对第十五条中的这句表述不是很理解,请帮忙进行解读:

“具有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且不设党委的独立法人企业的党支部(党总支),一般由党员负责人担任书记和委员,由党支部(党总支)对企业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把关。”
问一:也就说负责人是党员的要担任书记和委员,可以这么理解吗?
问二:满足问一,这类企业研究重大事项先由党支部(党总支)把关就可以了,这里是委员会还是支部大会(总支大会)呢?
请专家给予帮忙答疑解惑。谢谢!

心中有光

lv 2

发布时间:2020-01-10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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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风吹草飞

lv 9

发布于:2020-01-10 11:40

1、是的,负责人是党员的,就担任书记、委员
2、一般都是委员会研究,要么是总支委员会要么是支部会员会,这个要看企业党组织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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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答案

企业党员负责人担任书记或委员,是与一肩挑和交叉任职的要求一致;前置研究,体现的是支委会的集体研究职能。

birsn

lv 6

发布于:2020-01-10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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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负责人是党员,应当担任书记职务,或者是支部委员职务。
2.是由支部委员会进行研究把关,并不是只由支部书记个人进行研究把关。

桃子

lv 10

发布于:2020-01-10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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