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级并行的时间节点随意解释问题
承德市委组织部规定:(一)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施行日期2019年6月1 日为时间节点,确定列入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范围的人员、进行职级套转和计算有关任职年限。同时,停止晋升非领导职务和县以下机关职级。
(二)市委管理的非领导职务,套转后不改变干部管理权限,保留相应政治待遇、工作待遇、生活待遇。
(三)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和已经退休的公务员不参加职级晋升。2019年12月31日前首次晋升职级后继续晋升上一级的,可结合实际适当简化程序。从2019年年度考核开始,公务员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晋升职级所要求的任职年限缩短半年。
但现在承德市委组织部执行时对退休人员却是以组织报批时间为时间节点。目前(2020年1月3日),正处级正在公示,副处级还没开始。由于不按文件规定时间节点办,有一批2019年6月1日后至近期退休的人员不能参加职级并行。
问题是:1、对自己文件规定的6月1日时间节点没有执行。2、解释为以组织报批时间为节点,成了没有时间节点或时间节点随意。
请问,这样做是不是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