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严重警告党纪处分党员的民主评议如何评定等次?
我们单位一名党员本年度受到严重警告的党纪处分后,在进行上一年度民主评议党员中评为合格党员,有的同志认为这样做有问题,既然有党纪处分,就应该评议为不合格党员,而我们认为受到党纪处分和不合格党员的性质不同,不能因为受到党纪处分就必须评议为不合格党员,不知道中央有没有相关文件明确规定,在党纪处分和评议不合格党员之间如何把握政策界限,请予以解答并请提供相关政策依据!
网友的回答
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内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的具体体现,也是做一名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应着重从以下五个方面对党员进行评议:
①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②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③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④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⑤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
综上所述,受到党纪处分已经是违反着重注意的五个方面,已经达不到一名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了。
①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②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③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④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⑤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
综上所述,受到党纪处分已经是违反着重注意的五个方面,已经达不到一名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