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公务员再报考公务员并被录用后任职年限如何计算?
内容: 背景: 2006年9月A被录用为甲机关公务员,2007年9月转正定级任科员;2010年9月再次报考并被录用为乙机关公务员,2011年9月转正定级任科员。 问题: 请问在2014年9月时计算A任职年限,是3+3年还是3年?
政策依据是什么?有无明文规定?
有一种理解认为:“晋升副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科员三年以上”是指担任科员3年即可,无需连续。这种理解是否正确,中组部和人力社保部有无官方解释?
经互联网查询,部分省市公开发布规定显示,再次招考后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中组部有无正式规定文本可以公开?有无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解释?吉林省、长春市有无正式规定和可以公开的规定?
政策依据是什么?有无明文规定?
有一种理解认为:“晋升副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科员三年以上”是指担任科员3年即可,无需连续。这种理解是否正确,中组部和人力社保部有无官方解释?
经互联网查询,部分省市公开发布规定显示,再次招考后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中组部有无正式规定文本可以公开?有无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解释?吉林省、长春市有无正式规定和可以公开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