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录用公务员转正任职定级的疑问
本人是山西省2018年某市直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对新录用公务员转正任职定级相关问题有疑问,情况如下:
本人2018年9月考入山西省某市直机关公务员之前,于2015年9月考入市政府直属某事业单位并取得干部身份,至2019年9月试用期满转正定级时已有4年工作经历。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等5个文件的通知(中组发〔2019〕10号)中修订的«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四条规定:“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二)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作年限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级与级别。”
如果本人所在的单位有四级主任科员职数情况下,试用期满转正定级时,是否能够按照“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作年限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级与级别”规定任职定级为四级主任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