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聘中因一支股票没有报,被定性为瞒报,不予提拔是否合理?
在竞聘的个人事项申报中,有一只价值2万元的股票忘了申报,我只买过这一只股票,其他的保险、理财、存款都申报了。股票是2017年3月买的,2018年10月加了一次仓,后来完全忘了,软件也卸载了。今年6月竞聘忘了写,被认定为瞒报是否合理?给予了诫免谈话并记入档案的处分,且被暗示在以后工作中将会永不提拔,说这是某局的惯例,是否合理?
网友的回答
保险、理财、固定资产、车辆、股票等财务,是属于领导干部个人应当向党组织报告的,在党组织统计时没有汇报,或自称忘报的情况时有发生,但党组织在后续核查过程中,对于此类情况均定性为瞒报,均会进行诫勉谈话存在干部人事档案,并视情况轻重再进行后续处理。
至于您说的暗示,党组织在处理时,均会有理有据,不会出现此类情况。
您需要做的,就是对党忠诚,积极向党组织说明情况,配合党组织各项调查。后续以实际行动向党组织证明您的努力与认错态度 。并不应当纠结所谓暗示与否的问题,毕竟,您忘记申报的事实 已经发生。
至于您说的暗示,党组织在处理时,均会有理有据,不会出现此类情况。
您需要做的,就是对党忠诚,积极向党组织说明情况,配合党组织各项调查。后续以实际行动向党组织证明您的努力与认错态度 。并不应当纠结所谓暗示与否的问题,毕竟,您忘记申报的事实 已经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