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单位转来的预备党员延长考察期最长6个月?
我单位2018年10月10号,接收预备党员,其转正期满时间是2018年11月10号,由于领导决定考察,故延长了考察期。根据发展党员细则中,接收外单位预备党员延长讨论时间为6个月。
但我单位于7月10号才召开会议决定该预备党员转正。党委批复文件是7月份,此时可以批复转正时间是2018年11月10号吗。如果不符合细则规定。
那么要补充手续,需要哪些:1.支部决定延长考察期的会议记录。2.党委按细则规定,在2019年5月10日前的党委批复的按期转正文件。还有什么吗?在其预备党员考察表中还需要补充什么吗?
但我单位于7月10号才召开会议决定该预备党员转正。党委批复文件是7月份,此时可以批复转正时间是2018年11月10号吗。如果不符合细则规定。
那么要补充手续,需要哪些:1.支部决定延长考察期的会议记录。2.党委按细则规定,在2019年5月10日前的党委批复的按期转正文件。还有什么吗?在其预备党员考察表中还需要补充什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