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单位接收外单位预备党员延长期是多久
我单位2018年10月10号,接收预备党员,其转正期满时间是2018年11月10号,由于领导决定考察,故延长了预备期。
按照党章,延长期最少半年,最多不超过1年,但是发展党员细则中,接收外单位预备党员延长讨论时间为6个月。
我单位于7月10号才召开会议决定该预备党员转正。现在想问一下,该预备党员的转正时间应该是2018年11月10号,还是2019年5月10号,还是2019年7月10号。
同意转正的文件必须严格按照发展党员细则的时间来确定吗?
按照党章,延长期最少半年,最多不超过1年,但是发展党员细则中,接收外单位预备党员延长讨论时间为6个月。
我单位于7月10号才召开会议决定该预备党员转正。现在想问一下,该预备党员的转正时间应该是2018年11月10号,还是2019年5月10号,还是2019年7月10号。
同意转正的文件必须严格按照发展党员细则的时间来确定吗?
最佳答案
正常情况下,如果是延长预备期的话,应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审批同意,你们是否履行了这一程序?
如果没有的话,当时是不是要延长他的考察期?这和延长预备期不是一回事。
若果是延长考察期的话,支部应该也有会议体现出来。
所以先弄明白是哪个
延长考察期,不影响他按期转正,也就是说,转为正式党员时间是2018年11月10号
延长预备期的话,如果预备期是延长半年的话,转为正式党员时间就应该2019年是5月10号
从你的描述老看大约是延长考察期,而不是严惩预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