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党的知识 乡镇党政一把手适用地域回避制度...

乡镇党政一把手适用地域回避制度吗?能在成长地任职吗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这两部党内法规并未对乡镇一级地域回避作出规定,而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乡镇一把手也确实在成长地任职。请问,这算不算党内法规与法律相冲突,如有冲突,谁优先适用。

12371网友ybykqj

lv 1

发布时间:2019-08-23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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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适用于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的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正职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正职领导成员;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正职领导成员。

第十二条规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正职领导成员实行任期制度,按照有关章程并参照本规定执行。市(地、州、盟)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正职领导成员实行任期制度,参照本规定执行。


    一个任期内因工作特殊需要调整职务,一般不得超过一次

党政领导职务每个任期为5年。党政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应当保持稳定。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任满一个任期:

(一)达到退休年龄的;(二)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或者不宜继续担任现职务的;(三)不称职需要调整职务的;(四)自愿辞职或者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五)因受处分或处罚需要变动职务或者被罢免职务的;(六)因工作特殊需要调整职务的。

同一职位连续任职最多两个任期,同一层次职务任职累计不超过15年

党政领导干部在一个任期内因工作特殊需要调整职务,一般不得超过一次。  党政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党政领导干部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累计达到15年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第二条所列范围内的同一层次领导职务。根据干部个人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其工作予以适当安排。

任职不足3年的不计算任期届数

    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内调整职务,任职3年以上的,计算为一个任期;任职不足3年的,只计算任职年限,不计算任期届数。

选任制党政领导干部在新一届领导班子选举产生时,原任领导职务自然解除。

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正职领导成员任期届满不再连任的,按有关规定由任免机关下达免职通知,免去其担任的领导职务。


    县级以上地方党政“一把手”同一职位任满10年必须交流

《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适用于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的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领导成员,上述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中央纪委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副职领导成员及其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县级以上地方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及其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领导成员,上述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县级以上地方纪委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及其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参照本规定执行。

红领巾

lv 5

发布于:2019-09-05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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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这里的主要领导主要是书记和镇长两个职务。

技术人员一名

lv 10

发布于:2019-08-25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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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优先。我们这里也是这样执行的

听风

lv 10

发布于:2019-08-23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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