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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单位(三级单位)提拔干部可否突破基本任职资格

我们是中央三级企业,我们管理的干部属县处级以下,准备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制定自己的干部工作管理规定。我们的规定是否可以突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的任职基本资格?条例规定: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例如:我们规定中,对提任公司部门正职的,可否具有3年以上工龄?(由条例的5年降为3年),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1年以上(由条例的2年降为1年)。谢谢答复。



12371网友s1u63f

lv 1

发布时间:2019-08-19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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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一般情况下是要参照执行的。建议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请示

张锋

lv 9

发布于:2019-12-03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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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是要参照执行的。建议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请示

听风

lv 10

发布于:2019-08-20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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