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支部推举为优秀党员,党委审查时被否,有依据吗?
本人2018年被支部推举为优秀党员。2019年春节(2月份)因个人原因未按程序休年假而被批评,并作了书面检讨。在2019年“七。一”表彰会前党委审查时被否。请问这个操作有政策依据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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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春节(2月份)因个人原因未按程序休年假?”是不是没有履行手续就休假拉?如果是那是旷工,党委审查表彰人员是必须经过的手续,组织决定。被否正常。如果你认为否定是错误的,可以向党委提供《党章》党规、党纪等方面的政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