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拒收党组织关系转入相关
本人大学在N城就读,大学期间入党成为正式党员,户口在省内其他城市。毕业后党组织关系转入单位,今年从单位离职出来,党组织关系需转出,我决定继续留在此地找工作所以不想将关系转回户籍地,于是咨询了在N城所居住的小区所属社区党委,是否可以暂时转入社区党支部,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办理什么手续,党支部书记询问我居住在哪个小区,确认属于该社区管辖范围内以后同意我可以转入,但未跟我说明在该社区转入党组织关系所需提供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而是将另外一位管理党组织关系转入手续的同志电话提供给我,让我与该同志详谈后续相关事宜,在与该名同志的交流中,她告诉我只需提供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即可,我反复与她确认社区党支部是否可以直接接收纸质的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因为原单位只能开具纸质的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得到肯定答复后她将社区党支部名称提供给我,让我与原单位开具介绍信。 当我接收到原单位通知可以去领取介绍信时,时间已经过去大概3个月,我在去领取介绍信之前再次致电之前与我交流的社区党支部同志,她让我问原单位是否可以从党员信息管理系统直接转入,我问了原单位的人力资源部,得到答复是原单位没有对接党员信息管理系统,只能开具纸质介绍信。我将此答复告知社区党支部的同志以后,她又问我所住的小区房子是否是自己买的(该问题在3个月前我咨询时并未提及),我如实回答不是,所住为亲戚家。我意识到社区可能不想接收,于是询问社区所在位置想当面交流清楚,但工作人员一概不回复。之后找了另外一名同志给我打电话,告诉我最近社区有新规定,要求是长期居住在此地的党员才能转入社区,要么是提供长期居住证,要么是提供有我名字的此地的房产证。我反问这个要求在我之前询问时并未告知,并且是得到党支部书记的同意才得到社区党支部的名称。现在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已经开好,又以此来拒绝我转入,我的党组织关系该落入何处?该同志称当时支部书记并不了解我的情况,也没有同意我转入,并让我将党组织关系留存在原单位。但我的离职手续已经办妥,党组织关系转出是正常流程,不能再继续留存在原单位,此外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也有有效期。该同志说那你只能过期了重开,找到到新单位再转进去。我再次向她求证是否只要我能提供长期居住证明就可以转入?该同志并未正面回答我,而是说你提供给我们也没用。在交流的过程中该同志一直没有承认他们工作上的失误,在我多次反问后才不情愿的道歉但并未积极解决问题,而是让我打道回府,自己想办法解决。我又找到书记,书记也以我没有长期居住证明,且社区党员数量庞大不便管理为由拒绝,我不认同这个处理结果,之后书记提出会面详谈。
会面详谈当天,我第一次见到了书记以及给我打电话的那位同志。书记以我没有告知他们我所住房子并非自己的而导致今天的局面,我反问在我咨询时他们为何不告知我需要提供这方面的手续,书记说:“当你真正转入的时候我们就要核实这些信息了,我问你居住在哪里,你说住在XX小区,那的确是我所管辖的片区,所以我应该接收你,我没说错。”我答:“那你问我居住在哪个小区,我回答我住在XX小区也是事实,而你并没有将社区接收的流程及手续告知我,我就不知道你们要核实什么情况。”书记说:“那你应该主动告知我们啊!”我无语。这是他们要核实的情况却不详细询问我也不跟我说明流程,却把过错归结到我这里。当书记再次以我无法提供长期居住证明和党员人数庞大不便管理作为说辞时,我让书记出具相关的明文条例或者红头文件,他们拿不出来,只说是上级要求。最后以我必须办理长期居住证明为条件才可办理转入。
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规定: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并且我在与他们的交流过程中始终态度端正,积极配合,让我去问什么我就去问,让我回答什么问题我都如实回答,而这些党员同志态度恶劣,言而无信,傲慢无礼,一直推诿扯皮。实在让人心寒,心中也有深深的疑虑:社区党委是否有权力要求外来党员出具长期居住的证明才可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入?社区党委是否可以以党员数量庞大不便管理为由拒绝接受外来党员?
会面详谈当天,我第一次见到了书记以及给我打电话的那位同志。书记以我没有告知他们我所住房子并非自己的而导致今天的局面,我反问在我咨询时他们为何不告知我需要提供这方面的手续,书记说:“当你真正转入的时候我们就要核实这些信息了,我问你居住在哪里,你说住在XX小区,那的确是我所管辖的片区,所以我应该接收你,我没说错。”我答:“那你问我居住在哪个小区,我回答我住在XX小区也是事实,而你并没有将社区接收的流程及手续告知我,我就不知道你们要核实什么情况。”书记说:“那你应该主动告知我们啊!”我无语。这是他们要核实的情况却不详细询问我也不跟我说明流程,却把过错归结到我这里。当书记再次以我无法提供长期居住证明和党员人数庞大不便管理作为说辞时,我让书记出具相关的明文条例或者红头文件,他们拿不出来,只说是上级要求。最后以我必须办理长期居住证明为条件才可办理转入。
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规定: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并且我在与他们的交流过程中始终态度端正,积极配合,让我去问什么我就去问,让我回答什么问题我都如实回答,而这些党员同志态度恶劣,言而无信,傲慢无礼,一直推诿扯皮。实在让人心寒,心中也有深深的疑虑:社区党委是否有权力要求外来党员出具长期居住的证明才可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入?社区党委是否可以以党员数量庞大不便管理为由拒绝接受外来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