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党组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
所在单位为政府机关某局,局建立的党总支,下设数个支部,其中有个较大的联合支部。局党总支的上级党组织为机关党工委。因计划将该联合党支部拆分为多个联合党支部,在新的党支部设立和旧的党支部撤销方面,出现了一点疑惑,想请教各位。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党组似乎可以直接对本单位内部设立的党支部进行调整,不需要得到上级党委的批准。但根据支部工作条例第六条,“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遇到这样的情况,支部的撤销与设置,到底该由党组直接决定,报机关党工委备案呢?还是由党总支报机关党工委审批?或者由党总支提出,党组决定,报机关党工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