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全面工作,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名。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有些工作不一定要设专门委员。
由书记主持全面工作,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名,协助做好各项工作,具体分工不需要细化。 另外国有企业等党组织,会将纪检委员单独设立(不设副书记,因为副书记是领导岗位),将纪检工作单独指定专人负责常规事务。具体的工作,要看贵单位实际。
桃子
lv 10
发布于:2019-05-31 09:28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六章第二十条规定: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因此,不设支委会的支部不用分工,由书记主持工作。因工作需要可以增设1名副书记。
青柠组盐
lv 5
发布于:2019-05-30 2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