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党员大会表决人数的问题
不是换届,也不是发展党员,就是普通的党员大会。1、该如何确定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在表决过程中实到会人数不足支部党员人数的一半,表决有效吗????还是实到会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一半就可以。。
2、应到会是不就是去除“五类人员”如,精神病,行动不便,外地打工这些类型。
2、应到会是不就是去除“五类人员”如,精神病,行动不便,外地打工这些类型。
网友的回答
1、“应到会人数”以组织关系在本支部的为准。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有五种人员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1.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服刑的;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年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未转走的。
2、“实到会人数”以正式开会前、表决前,统计实际在会场的人数为准。
3、《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一条规定: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即有表决权的党员(注意预备党员、留党察看者无表决权)实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可进行表决,如果不能过半就表决了,表决无效。
2、“实到会人数”以正式开会前、表决前,统计实际在会场的人数为准。
3、《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一条规定: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即有表决权的党员(注意预备党员、留党察看者无表决权)实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可进行表决,如果不能过半就表决了,表决无效。
1、“应到会人数”以组织关系在本支部的为准。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有五种人员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1.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服刑的;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年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未转走的。
2、“实到会人数”以正式开会前、表决前,统计实际在会场的人数为准。
3、《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一条规定: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即有表决权的党员(注意预备党员、留党察看者无表决权)实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可进行表决,如果不能过半就表决了,表决无效。
2、“实到会人数”以正式开会前、表决前,统计实际在会场的人数为准。
3、《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一条规定: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即有表决权的党员(注意预备党员、留党察看者无表决权)实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可进行表决,如果不能过半就表决了,表决无效。
1.参会人数达到半数以上方可开会,表决时应到会党员的半数以上算通过。
2.正常中共党员都是应到会的,确属存在不能到会的,需要充分与本人沟通,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1)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自费出国、出境半年以上的;
(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
2.正常中共党员都是应到会的,确属存在不能到会的,需要充分与本人沟通,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1)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自费出国、出境半年以上的;
(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