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员入党是否违规的问题。
大学毕业后在小明在某社区辖区居住,并向该社区党支部提交了入党申请书,社区党支部把小明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后来小明通过选拔考试,考录到该社区所在的街道机关工作,但是小明的预备党员、转正都在社区党支部进行,请问这样是否违规,该怎么处理。
网友的回答
1.根据时间判定。以2014年5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颁布为界,工作后在居住地入党的,在颁布前,不算违规,因为无相关规定;在颁布后,一般算违规。
2.根据程序判定。在2014年5月之后的,工作后在居住地入党时,如果该同志在本人的自传、思想汇报等材料中显示曾向居住地党组织汇报过工作情况,且居住地党组织征求其工作单位党组织的意见,工作单位党组织出具有相关政审材料的,发展程序可算合规。否则,可视作该同志对党组织不忠诚不老实有隐瞒,或者居住地党组织违规操作。
3.关于党员身份,建议请求居住地党组织的上级(县级党委)组织部门给出结论性意见:对于个人问题的,不予承认党员身份,然后本人再在工作地党组织重新提交入党申请;对于组织问题的,如果承认其党员身份,要出具一个情况说明给工作单位党组织,如果不予承认党员身份,也要有定论。
2.根据程序判定。在2014年5月之后的,工作后在居住地入党时,如果该同志在本人的自传、思想汇报等材料中显示曾向居住地党组织汇报过工作情况,且居住地党组织征求其工作单位党组织的意见,工作单位党组织出具有相关政审材料的,发展程序可算合规。否则,可视作该同志对党组织不忠诚不老实有隐瞒,或者居住地党组织违规操作。
3.关于党员身份,建议请求居住地党组织的上级(县级党委)组织部门给出结论性意见:对于个人问题的,不予承认党员身份,然后本人再在工作地党组织重新提交入党申请;对于组织问题的,如果承认其党员身份,要出具一个情况说明给工作单位党组织,如果不予承认党员身份,也要有定论。
1.根据时间判定。以2014年5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颁布为界,工作后在居住地入党的,在颁布前,不算违规,因为无相关规定;在颁布后,一般算违规。
2.根据程序判定。在2014年5月之后的,工作后在居住地入党时,如果该同志在本人的自传、思想汇报等材料中显示曾向居住地党组织汇报过工作情况,且居住地党组织征求其工作单位党组织的意见,工作单位党组织出具有相关政审材料的,发展程序可算合规。否则,可视作该同志对党组织不忠诚不老实有隐瞒,或者居住地党组织违规操作。
3.关于党员身份,建议请求居住地党组织的上级(县级党委)组织部门给出结论性意见:对于个人问题的,不予承认党员身份,然后本人再在工作地党组织重新提交入党申请;对于组织问题的,如果承认其党员身份,要出具一个情况说明给工作单位党组织,如果不予承认党员身份,也要有定论。
2.根据程序判定。在2014年5月之后的,工作后在居住地入党时,如果该同志在本人的自传、思想汇报等材料中显示曾向居住地党组织汇报过工作情况,且居住地党组织征求其工作单位党组织的意见,工作单位党组织出具有相关政审材料的,发展程序可算合规。否则,可视作该同志对党组织不忠诚不老实有隐瞒,或者居住地党组织违规操作。
3.关于党员身份,建议请求居住地党组织的上级(县级党委)组织部门给出结论性意见:对于个人问题的,不予承认党员身份,然后本人再在工作地党组织重新提交入党申请;对于组织问题的,如果承认其党员身份,要出具一个情况说明给工作单位党组织,如果不予承认党员身份,也要有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