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组电明字〔2017〕5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之“(2)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发放的车补不列入党费交纳基数。
康微8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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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9-05-27 1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