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的身份如何界定?与党员领导干部的区别?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四条对适用范围作了界定,但实践中普遍认为只要是组织部任命的副县级以上的干部都是党政领导干部,我有以下几个问题想请教:
1.党政领导干部的身份如何界定?是否可以理解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适用范围内的领导干部为党政领导干部,适用范围外的领导干部不应属于党政领导干部?而属于党员领导干部?
2.党政领导干部与党员领导干部的区别?党员领导干部的范围是否应该比党政领导干部的范围更大?
3.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不是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副处级以上的党员干部是属于党政领导干部呢?还是属于党员领导干部?对这类党员干部的管理是否按照2015年5月28日颁布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来管理呢?
4.如果领导干部被刑事处罚,他的身份应该由哪个部门来作权威认定?
1.党政领导干部的身份如何界定?是否可以理解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适用范围内的领导干部为党政领导干部,适用范围外的领导干部不应属于党政领导干部?而属于党员领导干部?
2.党政领导干部与党员领导干部的区别?党员领导干部的范围是否应该比党政领导干部的范围更大?
3.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不是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副处级以上的党员干部是属于党政领导干部呢?还是属于党员领导干部?对这类党员干部的管理是否按照2015年5月28日颁布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来管理呢?
4.如果领导干部被刑事处罚,他的身份应该由哪个部门来作权威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