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党的组织 关于工作变动所产生组织关系转移...

关于工作变动所产生组织关系转移问题的咨询

尊敬的党组织:本人原工作单位为国有企业,因工作变动,于2016年6月完成离职手续。目前,党组织关系仍在原单位;离职期间,原单位未就党组织关系转移事宜与我有过联系,党费相应未缴纳。
2019年5月17日,原单位突然联系我,表示巡视组在场,集团要求清理所有“口袋党员”,须于2019年5月26日完成转出。目前已与现单位就党组织关系转移流程完成沟通。
部分事宜不明,咨询如下:

1、期间党费需要补缴,参照什么标准缴纳?
2、原单位要求就此次组织关系转移提交个人说明材料(要求说明系自身原因未及时转移并相应检讨),方开具介绍信。请问该说明材料是否为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所需的必备要件?原单位作此要求是否合理?
3、如对此存在异议,相应申述途径?
谢谢!

reevolve

lv 3

发布时间:2019-05-23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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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1.你离职后,转移组织关系本身就是义务,是需要你主动去跟原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沟通转出的;2.缴纳党费的情况,党章有明确规定:要积极主动缴纳党费。缴纳党费也是义务,已经有两年多都没有缴纳党费,说明党性修养有待提高,入党教育有待加强;3.党费缴纳标准有统一规定,如实向党组织报告收入情况即可,党组织不会多要你一分钱的;4.建议你抽空再看看《党章》,回忆下自己为什么要入党,原单位是按照规定执行的,如果你要申诉或者不服,完全可以向上级党委反馈。

尼采

lv 9

发布于:2019-05-23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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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1)教育督促党员按照规定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并如实填写党员组织关系凭证。(2)建立转移组织关系党员基本情况登记制度,对临时外出的党员要采取适当方式与其保持联系。(3)及时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的有关内容。(4)及时掌握党员去向,与党员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保持联系。
党员为什么不能不辞而别:
根据国家人事部《人才市场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号),应聘人才离开原单位时,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遵守与原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不得擅自离职。通过辞职或调动方式离开原单位的,应当按国家有关辞职、调动的规定办理手续。
在新形势下,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党和国家的利益、个人意愿与工作需要、个人自由与组织纪律的关系,对每个党员都是一个现实的考验。有的党员在人才流动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离职,既不要行政关系,也不要工资关系,甚至连党的组织关系和人事档案也不要就不辞而别,这种行为是错误的,是党的组织纪律所不允许的,党组织必须采取措施加以引导和制止。
综合以上,建议:
1.本人作出收入说明,按照比例补缴党费;
2.按照制度要求,确实不能不辞而别;
3.建议先与所在党组织说明白,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确实个人存在问题的。

liukangV5

lv 8

发布于:2019-05-23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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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规定,党员应该自觉按期缴纳党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组织活动或不做党组织纷飞的工作或不缴纳党费,按自行脱党处理。

对照看看应该能体会到原单位的良苦用心。

1、补交党费按照收入及比例。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你的收入情况。
2、长时间不缴纳党费是要写明白原因并作出检讨的。

听风

lv 10

发布于:2019-05-23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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