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派出参加标准宣贯培训,被界定为参加面向社会举办.....
我单位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的全额事业单位 ,是省科技厅认定的科研机构,正处级建制。2018年3月,我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派一名副职领导(副处级)带领十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了由北京国实检测技术研究院(企业)举办的为期三天的“ISO/IEC 17025:2017标准宣贯暨体系文件编写培训班”,费用 是每人1600元。现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认为,参加这次培训,违反了《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组发〔2014〕18号)文件精神,属于违规“个人参加其他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培训项目”。我们认为这次培训,是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的统一安排,培训过程中,所有人员遵守纪律,完成了学习任务,回到单位后,完成了相应的工作目标。将这次培训工作界定为领导干部个人参加社会化的培训是否符合文件精神,请帮助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