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党内处分到期后所在党组织是否需要出具书面意见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到期后还需要什么程序,是否需要出具书面意见存入党员档案。行政处分有解除处分的书面意见,党纪处分呢?
网友的回答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二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留党察看属于党纪重处分,处分期满后主要涉及恢复党员权利(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主要程序:由党员本人提交个人处分期间思想学习工作情况报告,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表决,支委会给予鉴定并形成恢复党员权利的决议,存入个人档案。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留党察看属于党纪重处分,处分期满后主要涉及恢复党员权利(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主要程序:由党员本人提交个人处分期间思想学习工作情况报告,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表决,支委会给予鉴定并形成恢复党员权利的决议,存入个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