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党员的非公企业能否参与联合党支部的设立
支部条例规定,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成立联合党支部。
那么,没有党员的非公企业能否参与联合党支部的设立。
例如,某园区有3家非公企业,均没有党员,如果园区管委会或企业所在地政府,从机关干部中为这3家企业,每家选派1名党建指导员,随后,再将3家企业联合,建立联合党支部,是否可行。
如果可行,那么党建指导员的党组织关系是否应当转到联合党支部,但是党建指导员同时也是机关干部,并不工作在非公企业。
如果不可行,那么没有党员的非公企业是否应当建立党组织。
那么,没有党员的非公企业能否参与联合党支部的设立。
例如,某园区有3家非公企业,均没有党员,如果园区管委会或企业所在地政府,从机关干部中为这3家企业,每家选派1名党建指导员,随后,再将3家企业联合,建立联合党支部,是否可行。
如果可行,那么党建指导员的党组织关系是否应当转到联合党支部,但是党建指导员同时也是机关干部,并不工作在非公企业。
如果不可行,那么没有党员的非公企业是否应当建立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