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第七章 国家工作部门党委,第三十二条 本章所称国家工作部门党委,是指根据党章第四十八条规定,党在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部门、本系统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国家工作部门党委,是党组性质的党委,由上级党组织直接批准设立,不同于由选举产生的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
苏北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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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9-03-21 08:55
县公安局党委是党组性质的党委,党委书记是你们局一把手。同时根据党员人数,应该成立县公安局机关党委,机关党委书记一般由局党委副书记兼任。
1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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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9-03-21 0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