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发展是否符合程序
2012年6月份在镇里入党成为预备党员,2012年8月份考公务员到了区直部门,该单位也是基层党委,但是因为镇党委原因,党员谈话一直未向区委组织部报告,直到2012年12月1日报告,区里才派人谈话,该同志又回到镇里谈话,在镇里审批预备党员,组织关系到2013年6月才转接到区直部门,现在怎么说明才能符合当年程序,是否可以在原入党的镇党委审批。谢谢
护君山
lv 1
发布时间:2019-03-04 18:57
浏览6220次
分享
关注 (0)
网友的回答
这是组织部门的事,让他们决定。如果谈话时发展对象如实向组织说明了情况,发展对象没有责任。如果发展对象如实说明了情况,则谈话人员和镇党委有责任。
张锋
lv 9
发布于:2019-07-13 16:34
只要没有转接组织关系,在原单位党组织谈话是没有问题的。问题是不是原单位的党组织在你预备党员审批时间比较长,其实这个也不能说大问题:细则规定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因为期间人员变动,党委讨论的时间长一点没问题(前提是没有超过半年)。至于为什么没有在13年年初转接组织关系(或者没有在2012年8月转移组织关系)都是党组织的原因,应由组织说明问题。两个党组织之间发函即可。只要没有转接组织关系,原党组织就可以履行发展党员程序。
宋兆会
lv 7
发布于:2019-03-06 12:06
转正了吗?预备党员支部通过,党委行文同意即可,程序上转正是关键!
技术人员一名
lv 10
发布于:2019-03-05 20:32
这个问题只要看一下志愿书怎么写就可以了,志愿书上党委派人谈话栏,看一下落款时间与支部会议、党委审批等程序是否符合先后顺序。,有些地方因为工作原因可能发展党员不够规范,可能谈话是后面补的,但是记录是按照规范记录的。
鼓楼山人
lv 9
发布于:2019-03-05 15:26
一是在原镇党委办理按时转正手续后再转至新党组织,二是没转正,组织关系转入新党组织,根据发展党员细则三十六条规定,新党组织可推迟讨论转正问题,但最迟不能超过六个月。
雨打窗铃
lv 6
发布于:2019-03-05 11:05
这是组织部门的事,让他们决定。如果谈话时发展对象如实向组织说明了情况,发展对象没有责任。如果发展对象如实说明了情况,则谈话人员和镇党委有责任。
听风
lv 10
发布于:2019-03-04 2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