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一个重要问题,急急急!
在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时,由于各种原因有一重要事项(比如子女与外国人结婚)前几年一直没报,此次主动填报,有几个问题比较困扰:
1.此次主动填报,会不会受到组织处理?
2.如果组织不处理,前几年的瞒报怎么认定?
3.如果组织处理,是否会打击以后主动填报的积极性?是否会鼓励继续瞒报或采取各种措施规避?
4.主动填报以后被核实的事项,能否认定为组织查核?如果不能认定为组织查核,那么《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的有关条款是否还能适用?
最佳答案
1.在问会不会受到处理之前,先要看你之前所说的由于什么各种原因前几年一直没报。
2.同上,还是得看你为什么前几年一直不报,你不说原因,谁知道到底怎么处理?
3.不管组织处理不处理,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是领导干部的义务,是应该做的一项工作,不管你愿不愿意都要报,跟积极性无关。不存在什么打草惊蛇的说法。如果要一直瞒报,终有一天会被组织查出来的。如果你是经常来党务问答区的朋友的话,就能发现,有好多被组织检查出来的历史问题的党员,经常到这里发布咨询减轻处分途径的帖子,你可以借鉴一下,不管什么理由都无一例外的要接受相应处分。
4.你主动填报以后,组织上自然会对其中的变化进行调查,你只需要准备好情况说明,征得组织的理解和同意即可。至于以后如何定性,这在于你上级党组织的决定,你如果非要拿到台面上来问,那官方的回答只有一个,那就是要全面从严、依法依规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