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江苏省宿迁市)
本人育有两个孩子,大女儿1990年出生,长子2001年出生,2002年上的户口,户口上显示出生日期为2002年,实际出生日期为2001年。
本人于2007年申请入党,2010年转为预备党员,2011年转为正式党员。
近期镇里有关领导找到我,拿出2004年宿迁市实施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其中第26条规定(三)公民违反《省条例》规定生育的,应当自觉缴纳社会抚养费,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干部职工违反《省条例》规定生育的,应给予行政处分;违反《省条例》规定生育二孩(总孩次为二孩)及以上者,10年内不得入党、晋级、晋职、评优、转(聘)干,不予报考国家公务员。
就是要按照这个条例,要取消我的党员资格,请问大家还有什么办法能申诉,或者现在还有什么条例能从轻处理的!谢谢大家了!
本人于2007年申请入党,2010年转为预备党员,2011年转为正式党员。
近期镇里有关领导找到我,拿出2004年宿迁市实施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其中第26条规定(三)公民违反《省条例》规定生育的,应当自觉缴纳社会抚养费,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干部职工违反《省条例》规定生育的,应给予行政处分;违反《省条例》规定生育二孩(总孩次为二孩)及以上者,10年内不得入党、晋级、晋职、评优、转(聘)干,不予报考国家公务员。
就是要按照这个条例,要取消我的党员资格,请问大家还有什么办法能申诉,或者现在还有什么条例能从轻处理的!谢谢大家了!
网友的回答
这要看您是否在入党的时候主动向党组织报告自己违反计生条例。如果当时汇报过,党组织知道你违规的情况下发展你入党,那是党组织也有相应的责任。如果党组织在不知情的情况发展你,那就只能算是你瞒报。不过对于瞒报的,如果入党期间表现十分出色,达到了优秀党员的标准,也可以给予留党察看处分,不一定非要开除党籍。
总之,这件事你有错在先,党组织如果也有错自然有相关部门去处理,并不能抵消你的过错。所以申诉是没有理由的,也是没有任何依据的。建议你还是主动向党组织承认错误,请求从轻处理为好。
总之,这件事你有错在先,党组织如果也有错自然有相关部门去处理,并不能抵消你的过错。所以申诉是没有理由的,也是没有任何依据的。建议你还是主动向党组织承认错误,请求从轻处理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