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考虑降低党费收缴标准?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当前物价持续上涨,特别是房屋、教育、医疗成本越来越高,基层党员大都是立足岗位本职、兢兢业业工作,收入本就不多,因为党费为按月收缴,每年的党费加起来对于基层党员来说也是不小的一笔支出;当前中央推出个税减税政策,让利于民,深得人心。
诚然,交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但是降低党费标准并不代表党员不愿履行义务,相反能得到收入中低层党员的拥护和支持,激发大家工作和参加党组织活动的积极性。建议中央组织部考虑是否可以减低党费收缴标准?
当前物价持续上涨,特别是房屋、教育、医疗成本越来越高,基层党员大都是立足岗位本职、兢兢业业工作,收入本就不多,因为党费为按月收缴,每年的党费加起来对于基层党员来说也是不小的一笔支出;当前中央推出个税减税政策,让利于民,深得人心。
诚然,交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但是降低党费标准并不代表党员不愿履行义务,相反能得到收入中低层党员的拥护和支持,激发大家工作和参加党组织活动的积极性。建议中央组织部考虑是否可以减低党费收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