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内法规中“以上”是否包含本级的问题
各位专家:在日常工作学习中,经常在党内法规中出现“以上”、“以下”、“以内”、“届满”等字样。如:《党章》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提到“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可以成立党支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第三十七条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均没有找到准确答案。
但是在《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五条 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九条: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
请教大家,党内法规有没有哪里出现过明确说明的?请指点指点。
但是在《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五条 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九条: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
请教大家,党内法规有没有哪里出现过明确说明的?请指点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