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身份认定的问题
党员张三,2015年10月确定为积极分子,2016年9月发展为预备党员,现在发现,培养教育考察时间不足。张三确实具备党员条件,对党员身份的认定问题上应该履行怎么样的手续?如果认定他为党员,入党日期按2016年9月还是什么时间?
网友的回答
本网层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时间不满一年,可以被列为发展对象吗?”的问题给出过解答,对题主所述问题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时间不满一年的,一般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因个别特殊情况,对个人表现突出、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按程序报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批准,虽培养教育和考察时间不足一年,也可列为发展对象,但要从严掌握。
据此,如果该同志个人表现突出、确实具备党员条件,可以由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按程序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查批准,其入党时间为支部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
敬请参阅本网:http://fuwu.12371.cn/2016/07/22/ARTI1469149052911424.shtml;http://fuwu.12371.cn/2017/08/06/ARTI1502025842858860.shtml。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时间不满一年的,一般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因个别特殊情况,对个人表现突出、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按程序报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批准,虽培养教育和考察时间不足一年,也可列为发展对象,但要从严掌握。
据此,如果该同志个人表现突出、确实具备党员条件,可以由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按程序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查批准,其入党时间为支部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
敬请参阅本网:http://fuwu.12371.cn/2016/07/22/ARTI1469149052911424.shtml;http://fuwu.12371.cn/2017/08/06/ARTI150202584285886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