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申报明确哪年开始
2018年版“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表”中12.2持有基金情况,填写说明明确“购买的理财产品中属于基金的产品”要填写,2019年版“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表”中12.2持有基金情况,填写说明明确“购买的理财产品中属于基金的产品(含以理财形式为名的各种形式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要填写。本人2018年填报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100万没有填写,2018年10月,组织谈话时,认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基金产品。为了说明当时购买不是基金产品,本人提交了两个证据,一是本人到银行柜台还原当时购买产品的屏幕显示“基金产品”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同屏显示,二是提供与银行的合同中的产品名称也是“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但是,这些都没有被组织认可,最近由于漏报问题受到组织纪律处分。
问题:既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2019年版才明确提出是基金,要申报,在2018年版中并没有明确要填报,而且银行也提供了当时购买的是“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而不是“基金”的证明,那么在2018年没有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填报为基金,是否可以认定为不是漏报行为,可以要求组织撤销纪律处分。
问题:既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2019年版才明确提出是基金,要申报,在2018年版中并没有明确要填报,而且银行也提供了当时购买的是“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而不是“基金”的证明,那么在2018年没有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填报为基金,是否可以认定为不是漏报行为,可以要求组织撤销纪律处分。
网友的回答
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第四条规定的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中,明确包括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集合客户的资产,由专业的投资者(券商/基金子公司)进行管理,是证券公司/基金子公司针对高端客户开发的理财服务创新产品。即使严格意义上不属于基因,也属于其他金融理财产品,肯定是不能漏报的。
建议多关注、多学习党内相关规定。要求领导干部申报个人事项,目的是为精确掌握领导干部个人情况,您这100万的大额资产没申报,肯定是不行的。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集合客户的资产,由专业的投资者(券商/基金子公司)进行管理,是证券公司/基金子公司针对高端客户开发的理财服务创新产品。即使严格意义上不属于基因,也属于其他金融理财产品,肯定是不能漏报的。
建议多关注、多学习党内相关规定。要求领导干部申报个人事项,目的是为精确掌握领导干部个人情况,您这100万的大额资产没申报,肯定是不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