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接收预备党员,党员大会是举手表决,2018年发现
2017年发展的党员,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2018年11月发现这个问题,该如何解决,如何处置党支部负责人和发展的党员?
网友的回答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四章,第二十一条规定,应当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对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和不正之风,上级党委应当严格把关,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期负责人、直接责任应当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
采用了不正当手段发展党员,与党员本人没有直接关联,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经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及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以重新办理入党手续。
故:应该对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重新发展17年发展的党员。
采用了不正当手段发展党员,与党员本人没有直接关联,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经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及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以重新办理入党手续。
故:应该对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重新发展17年发展的党员。
要视情况进行分析,分清楚是个人原因还是组织原因,可以重新征求党员意见,说明情况。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四章,第二十一条规定,应当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对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和不正之风,上级党委应当严格把关,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期负责人、直接责任应当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
采用了不正当手段发展党员,与党员本人没有直接关联,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经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及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以重新办理入党手续。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四章,第二十一条规定,应当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对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和不正之风,上级党委应当严格把关,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期负责人、直接责任应当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
采用了不正当手段发展党员,与党员本人没有直接关联,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经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及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以重新办理入党手续。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中第四点明确: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按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该细则颁布于2014年,2017年发展党员举手表决的方式属于违反细则中“不履行程序”之规定,应不予以承认党员身份,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同时对党支部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该细则颁布于2014年,2017年发展党员举手表决的方式属于违反细则中“不履行程序”之规定,应不予以承认党员身份,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同时对党支部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答: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四章,第二十一条规定,应当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对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和不正之风,上级党委应当严格把关,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期负责人、直接责任应当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
采用了不正当手段发展党员,与党员本人没有直接关联,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经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及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以重新办理入党手续。
故:应该对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重新发展17年发展的党员。
采用了不正当手段发展党员,与党员本人没有直接关联,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经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及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以重新办理入党手续。
故:应该对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重新发展17年发展的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