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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积极分子材料转接、继续培养问题

请问:在原单位是入党积极分子,换新单位,新单位表示原来的入党材料可以拿过来继续考察培养,但是原单位只给培训的结业证书,积极分子考察表、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等材料不予提供,如果要只给复印件,请问这种做法是不是不合理?复印件拿到新单位能被认可么?  如果我想以积极分子的身份继续在新单位培养,应该怎么做呢?


12371网友hfy3ip

lv 2

发布时间:2018-12-21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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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1、工作单位个更换应及时将入党相关材料进行转接,因此原单位是没有理由只提供复印件的;
2、入党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是不具备效力的,组织部门不能对相关材料进行认定;
3、建议再与原单位沟通,如果不能转接相关材料,应联系上级党组织予以督促或在现党组织重新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入党。

来无影无无踪

lv 8

发布于:2018-12-22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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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这里的有关材料,是只包含入党申请书、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决议、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等在内的发展党员档案。据此,您可以先向原单位作出书面汇报,争取把档案转入现单位。

czg3570414

lv 9

发布于:2018-12-21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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