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积极分子材料转接、继续培养问题
请问:在原单位是入党积极分子,换新单位,新单位表示原来的入党材料可以拿过来继续考察培养,但是原单位只给培训的结业证书,积极分子考察表、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等材料不予提供,如果要只给复印件,请问这种做法是不是不合理?复印件拿到新单位能被认可么? 如果我想以积极分子的身份继续在新单位培养,应该怎么做呢?
网友的回答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这里的有关材料,是只包含入党申请书、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决议、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等在内的发展党员档案。据此,您可以先向原单位作出书面汇报,争取把档案转入现单位。
这里的有关材料,是只包含入党申请书、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决议、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等在内的发展党员档案。据此,您可以先向原单位作出书面汇报,争取把档案转入现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