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召开的,应当报上级党组织同意。民主生活会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
2、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四季度,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一般以党员大会、支委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
为真理而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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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8-12-09 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