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公管理一般干部退休后能否到企业打工取酬
参公管理一般干部(属党员,非领导职务为主任科员)退休后为发挥余热,拟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外的企业打工,或退休满三年后拟到本地企业打工,已按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规定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备案后,打工期间在保留党政机关退休待遇的前提下能否在打工企业获取报酬?
最佳答案
参照中央企业管理人员:领导人员离职或者退休后3年内,不得在与本人原任职企业出资企业有业务关系或者竞争关系的企业兼职(任职)、投资入股或者从事相关的营利性活动;拟在其他企业兼职(任职)的,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
如果履行完程序了,应该就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