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发展对象的时间是上级党委审批的时间,因此上级党委审批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在进行公示是正确的。党委审批前本人还是入党积极分子,公示显然是不合适的。
来无影无无踪
lv 8
发布于:2018-12-03 10:30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明确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公示,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考察、公示和转正等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程序、严格把关。所以,在政审、预审通过后再公示是正确的。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第十九条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党委同意后,再公示没毛病。
为真理而斗争
lv 6
发布于:2018-12-02 1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