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中的应到会具体规定
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
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中的‘应到会’该怎么理解呢?
我记得有关规定说;党员因下列五种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人数之内:
1.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的。不计算在应到会人员里边。这几类人员又该怎么具体界定呢?比方说某党支部有表决权的党员五十名,有二十四名经常外出务工人员。那这二十四名经常外出务工人员是不是就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员中?支部党员大会有二十六名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就可以正常召开,某项决议如果有这二十六名应到会人员一半以上,也就是十四票就能通过。我可以这样理解吗?再简单点说就是,五十人的党支部,某项决议只要有十四人同意就能通过。总感觉哪里不对劲啊!
,如果是名外出务工人员又该如何呢?
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中的‘应到会’该怎么理解呢?
我记得有关规定说;党员因下列五种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人数之内:
1.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的。不计算在应到会人员里边。这几类人员又该怎么具体界定呢?比方说某党支部有表决权的党员五十名,有二十四名经常外出务工人员。那这二十四名经常外出务工人员是不是就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员中?支部党员大会有二十六名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就可以正常召开,某项决议如果有这二十六名应到会人员一半以上,也就是十四票就能通过。我可以这样理解吗?再简单点说就是,五十人的党支部,某项决议只要有十四人同意就能通过。总感觉哪里不对劲啊!
,如果是名外出务工人员又该如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