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印发前尚未换届的党委...
2018年7月12日通知印发的《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第一条规定:一、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其中,村和社区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5年。本意见印发前已换届的党的基层组织,原则上从本届任期届满后,开始执行上述规定。第五条规定:五、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规定,凡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我的党组织于2015年7月31日成立2018年7月30日届满,任期三年,截至2018年10月仍未换届。依据中央最新规定,我们应立即执行基层党委任期5年的规定,等到2020年再换届,还是立即换届,下届党委任期五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