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委员会委员人数的确定
基层委员会委员人数的确定有没有相关文件,是否必须是单数,请问参考文件是否有
网友的回答
1、详细见《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八条常委会委员配备,由上级党委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利于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提高议事决策水平的原则决定。常委会委员名额,省级为11至13人,市、县两级为9至11人,个别地方需要适当增减的,由党中央决定或者省级党委根据中央精神审批。
2、《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党的地区委员会和相当于地区委员会的组织,可以参照执行本条例。
第三十一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和完善工作规则。
3、基层党委可参照《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执行。
2、《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党的地区委员会和相当于地区委员会的组织,可以参照执行本条例。
第三十一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和完善工作规则。
3、基层党委可参照《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