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新支部
建议:1.多向单位领导汇报党支部工作情况,邀请领导列席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潜移默化地影响其提高政治站位,从而重视、支持企业党的建设工作;2.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不断提升党支部组织力,把党支部工作和党员作用深度融合到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发挥好党组织的引领助推作用和党员模范带头作用。相信通过您的努力,会达到单位领导支持的。以下是相关规定,供参考。
1.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11号)文件中指出,“强化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保障。加强经费保障,将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用,建立并落实税前列支制度。建立党费拨返制度,企业党员交纳的党费可全额返还企业党组织,用于开展党建活动;还可从各级党组织留存党费中,按照一定比例,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探索采取企业赞助、党员自愿捐助等方式,多渠道解决经费问题。”
2.中组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要求:
(1)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主要通过纳入管理费用、党费拨返、财政支持等渠道予以解决。同时,鼓励采取企业赞助、党员自愿捐助等方式,拓宽经费来源。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规定和中办发〔2012〕11 号文件“建立并落实税前列支制度”等要求,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仍然不足的,上级党组织要从留存的党费中适当拨补。党员交纳的党费,可根据企业规模、党员数量等具体情况,全额或大部分返拨给企业党组织,用于开展党的活动。